威胁恐吓他人,其行为性质可能涉及多种法律责任,具体取决于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后果。
如果威胁恐吓行为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威胁恐吓行为情节严重时,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在我国刑法中,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恐吓罪”,但威胁恐吓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等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恐吓行为作为寻衅滋事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构成要件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 客体要件
恐吓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这种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的秩序和人们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如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往秩序等。
2. 客观方面
恐吓行为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相要挟,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这种恐吓行为可以是言语上的,也可以是行为上的,如持械恐吓、追逐拦截等。同时,恐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多次实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3. 主体要件
恐吓行为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 主观方面
恐吓行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其目的可能多种多样,如报复、取乐等,但主观上存在使他人恐惧的故意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