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构成诈骗的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2.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需查实行为人是否通过夸大收益、虚构成功案例等手段误导学员;
3.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即达到“数额较大”标准。
具体情形分析:
若“摆摊收徒”者通过虚假宣传(如宣称“包教包会”“月入过万”)诱使学员支付高额学费,且无实际教学能力或故意不履行教学义务,可能构成诈骗罪;
若仅因经营不善导致学员未能盈利,但未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则属于民事违约行为。
二、相关法律条款及适用
1.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及从重处罚情形,如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依法从严惩处。
2.民事责任:
《民法典》合同编:若“摆摊收徒”行为构成民事合同关系,学员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三、维权建议
1.收集证据:保存缴费凭证、合同协议、宣传资料、聊天记录等,证明对方存在虚假宣传或违约行为;
2.协商解决:尝试与对方协商退款或赔偿,若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行政部门投诉;
3.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若涉嫌诈骗,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风险提示
1.警惕高额回报承诺:对“摆摊月入过万”“零基础速成”等宣传保持理性判断;
2.核实资质:选择正规培训机构,查看其营业执照、教学资质等;
3.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口头承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摆摊收徒”若出现承诺与结果不符,学员可依据法律要求师傅索赔,具体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主张权利。
一、可索赔的情形及法律依据
(一)合同违约索赔
1.法律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摆摊收徒”中双方签订了书面或口头合同,师傅未履行培训义务或培训内容与约定不符,学员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索赔要点
培训内容不符:如师傅承诺传授特定技术(如卤菜配方、摆摊选址技巧)但未实际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
虚假宣传:若师傅在招生时夸大收益(如“月入过万”“三个月回本”),但学员实际经营后无法实现,可能构成违约。
证据要求:需提供合同、聊天记录、宣传资料等证明双方约定及师傅的违约行为。
(二)欺诈索赔
1.法律条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退还费用并按三倍赔偿(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计算)。若师傅以虚假宣传诱导学员缴费,可能构成欺诈。
2.索赔要点
欺诈行为:如雇人排队制造虚假繁荣、伪造成功案例、虚构与知名品牌合作等。
证据要求:需证明师傅存在主观故意(如明知无法兑现承诺仍进行宣传)及学员因欺诈遭受损失。
二、索赔途径
1.协商解决
学员可与师傅协商退款或赔偿,若协商不成,可采取以下措施。
2.投诉举报
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对师傅的虚假宣传、无证经营等行为进行查处。
3.法律诉讼
民事诉讼: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或侵权之诉,要求退还学费、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预期利益损失)。
刑事报案:若师傅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如非法占有学员财物),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注意事项
1.风险评估
学员应理性评估摆摊经营的风险,避免轻信“稳赚不赔”的承诺。
2.资质审查
若培训涉及食品安全(如餐饮技术),学员需自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师傅宣称“包办证件”可能构成欺诈。
3.证据保存
保留缴费凭证、合同、宣传资料、聊天记录等,作为维权依据。
四、典型案例分析
1.虚假宣传导致索赔
若师傅在宣传中承诺“包教包会”“月入过万”,但学员实际经营后亏损,法院可能认定师傅构成违约或欺诈,支持学员退还学费及赔偿损失的诉求。
2.技术无效引发纠纷
若师傅传授的技术(如卤菜配方)无法制作出合格产品,学员可要求师傅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若培训涉及餐饮技术,学员需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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