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同时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该条例对摄像头的安装范围、使用目的、数据安全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是,条例明确禁止在特定私密区域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如旅馆客房、学生宿舍、公共浴室等。
一般来说,如果摄像头能够清晰记录邻居家的私密信息,如人员进出时间、访客情况等,且未经邻居同意,就可能被认定为侵犯隐私权。此时,邻居有权要求拆除摄像头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包括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居民在安装摄像头时,应确保摄像头的安装位置和角度合理,避免拍摄到邻居家的私密空间,如住宅内部、庭院等。如果摄像头能够拍摄到邻居家的门窗、内部空间或日常活动轨迹,就可能构成对邻居隐私权的侵犯。
摄像头的拍摄目的应仅限于家庭安防等合法用途,不得用于窥探、记录邻居的私密信息。同时,拍摄范围应控制在必要限度内,避免无差别地拍摄公共区域或邻居家的活动。
拍摄到的视频数据应妥善管理,不得随意传播或用于其他非法目的。居民应确保视频数据的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或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