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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大律师网 2025-04-24    100人已阅读
导读:加班是一种很常见的事情,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给予员工额外加班的加班费,平时加班按150%付薪,如日工资200元,加班1小时为200÷8×1.5;周末加班不能补休按200%付薪,如周末加班一天为200×2;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00%付薪,如国庆加班一天为200×3。

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1.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

  支付标准:不低于工资的150%

  计算公式:月工资标准/21.75÷8小时×加班时数×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且无法补休

  支付标准:不低于工资的200%

  计算公式:月工资标准/21.75÷8小时×加班时数×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

  支付标准:不低于工资的300%

  计算公式:月工资标准/21.75÷8小时×加班时数×300%。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吗?

  1.加班不给加班费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工作且无法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申请劳动仲裁:提交加班证据,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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