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营业执照与纳税义务的关系:营业执照是开展经营活动的许可证明,本身并不直接决定是否需要交税。是否需要交税取决于经营活动是否产生了应税收入。
2.不同经营主体的纳税情况:
公司:如果公司没有营利,即没有产生应税收入,则无需交税。如果公司有营利,应当根据收入的多少进行纳税。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方式有查账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征收三种。如果月营业额在3万元以下或季营业额在9万元以下,可以免交增值税;月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下,免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
3.税务登记与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1.个体工商户:
开业登记费:每户20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
营业执照副本费:每个收取成本费3元,自愿领取。
变更登记费:每户每次收费10元。
补发营业执照费: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需重新补发,每次收费10元。
2.内资企业:
企业注册登记费:根据注册资本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注册资本1千万元(含1千万元)以下部分按0.8‰收取;超过1千万元的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其他登记费用: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注册登记费、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费、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等,具体费用根据企业类型和情况而定。例如,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为300元,筹建企业的注册登记费为50元。
3.外商投资企业:
注册登记费用根据注册资本、承包合同额等计算,具体标准与内资企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