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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非法注射需承担何责?

大律师网 2025-06-21    100人已阅读
导读:2025年6月,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人民医院接诊一名50多岁男性患者,其因在美容院注射肉毒素除皱后出现眼皮下垂、声音嘶哑、吞咽及呼吸困难等症状,被诊断为肉毒素中毒并转入ICU救治。经调查,该患者注射的肉毒素来源不明,且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操作人员无医师资质。此事件暴露医美行业非法行医、药品违规流通等乱象,引发社会对医美安全及法律监管的关注。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非法行医”的相关问题。

美容院非法注射需承担何责?

  美容院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操作人员无医师资质,且注射行为导致患者中毒,符合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销售假冒肉毒素是否构成犯罪?

  销售假冒肉毒素可能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药品管理法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若美容院使用的肉毒素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且属于毒性药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则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以上则是关于“非法行医”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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