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保释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继续取保候审。
2.积极配合办案机关
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隐瞒、不伪造证据。
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保持与办案机关的良好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和保释申请审批情况。
3.关注审核结果
办案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若批准,需按要求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签署《取保候审决定书》。
若未批准,可申请复议(在收到决定后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一次,该机关应在7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4.委托专业律师协助
律师可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迅速判断案件情况,为保释策略提供精准建议。
律师可协助准备申请材料,与办案机关积极沟通协调,推动保释进程。
律师可代表被拘留人提出申诉或申请复议,维护其合法权益。
1.行政拘留
不可交钱保释: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惩戒,通常需执行完规定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
例外情形:若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可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可暂缓执行。但若复议或诉讼后维持原处罚决定,仍需执行拘留;若撤销,则无需执行。
2.刑事拘留
符合条件可取保候审: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取保候审(即“保释”):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继续取保候审。
3.保证方式:
保证金:起点数额为1000元,具体数额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犯罪嫌疑人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一般不超过10000元,经济犯罪等案件可按涉案数额1-3倍确定)。保证金需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案件审结后如数退还(若未违反规定)。
保证人:需满足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住处和收入等条件。保证人需签署保证书,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报告。
4.司法拘留
不可保释:司法拘留是对妨害诉讼行为的制裁措施,通常不存在保释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