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明确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将依据销售金额进行量刑。
若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当销售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将面临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处于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区间,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而若销售金额高达二百万元以上,将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若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若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不过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也构成犯罪。
造假售假主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同时,药品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着相应的管理职责。
根据《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造假售假行为具有广泛的监管和查处权,包括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调查、处罚等。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则主要负责药品领域的造假售假查处工作,保障药品安全。
农业农村部门主要针对农业生产资料,如种子、农药、肥料等领域的造假售假行为进行监管。
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造假售假案件,公安机关会介入调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此外,卫生健康、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也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关领域的造假售假行为进行查处和监管。
造假售假的从犯通常会根据其在犯罪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参与的程度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量刑。
从犯相较于主犯,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在犯罪中起到的辅助或次要作用。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综合考虑造假售假的涉案金额、销售范围、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等因素。
如果从犯参与的造假售假行为情节较为轻微,可能会被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如拘役、管制或者较短时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然而,如果从犯参与的造假售假行为情节严重,涉及到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或市场秩序造成了重大危害,那么其量刑也会相应加重,可能会被判处较长时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之,造假售假的从犯的量刑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具体的判决结果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