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具体罚款标准为: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若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则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罚款标准将提高至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若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则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这些处罚标准旨在严厉打击违规广告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违规广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布虚假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但未标注相关证明、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等。
这些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进行广告宣传,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违规广告牌的投诉,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反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于违法的广告招牌有权责令停止发布、责令公开更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罚款。
而城市管理部门则主要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等方面的管理,对违法设置的广告招牌有权进行查处。
在投诉时,应尽量提供违法广告招牌的具体位置、照片等相关证据,以便相关部门更好地处理。
还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这些热线将受理各类消费维权事宜,包括广告相关问题,并将投诉信息转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