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告女方骗婚需提供充分证据以支持主张。
关键证据包括:双方往来的书面材料,如婚前女方书写的承诺、保证书等,若其中涉及对婚姻的不实表述或欺骗性内容,可作为证据;
涉及财物方面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购买贵重物品的凭证等,以证明女方以结婚为名索取财物;
证人证言,如邻居、朋友等了解双方交往情况的人,若能证实女方在婚前存在欺骗行为,其证言有一定证明力;
女方身份及婚姻状况相关证据,如户籍资料、婚姻登记记录等,以证明女方隐瞒真实身份或婚姻史;
视听资料,如婚前女方关于自身情况虚假陈述的录音、录像等。
这些证据需合法取得,且能全面、有力地证明女方存在以婚姻为手段骗取财物或达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退还彩礼主要依据以下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在这些情形下,男方可以请求女方退还彩礼。而被男方睡过这一事实,并非退还彩礼的法定理由。
彩礼的退还与否,需根据婚姻关系的实际状态和彩礼给付后的生活影响来判断,而非双方是否发生性关系。
即使双方已经有过性关系,但如果符合上述退彩礼的条件,女方仍然需要退还彩礼。
对于没领证的婚姻彩礼纠纷,同样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来解决。
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但在实际审理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如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生育子女等。
若双方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且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开销,那么返还彩礼的数额可能会相应减少;若彩礼部分转化为共同财产或嫁妆等,也会在分割时予以考量。
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决。
婚姻关系中的骗婚、彩礼纠纷等问题,需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和司法解释来解决。当事人可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