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事法律视角来看,抄袭他人作品无疑是对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严重侵犯,属于典型的民事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一系列权利,涵盖人身权与财产权。
其中,人身权包含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财产权则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等诸多权利。当抄袭行为发生,抄袭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使用、传播其作品,这显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财产权利,同时也可能对著作权人的署名权等人身权利造成损害。
一旦被判定为侵权,抄袭者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通常包括停止侵害,即立即停止抄袭行为,防止侵权范围进一步扩大;消除影响,在侵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内,采取合理措施恢复著作权人的声誉;赔礼道歉,以公开或书面等合适方式向著作权人表达歉意;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确定,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可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于故意侵犯著作权且情节严重的情况,可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在行政责任方面,对于情节较轻的抄袭行为,会面临行政责任追究。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拥有相应职权,可责令抄袭者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其因抄袭所获得的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根据具体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若抄袭行为情节严重,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能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以此遏制抄袭行为,维护著作权管理秩序。
例如,某些抄袭行为虽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但对文化市场秩序、行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行政管理部门便会依据相关规定介入处理,通过行政处罚手段促使抄袭者改正错误,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健康的文化创作与传播环境。
抄袭行为一旦情节严重,便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以侵犯著作权罪为例,若抄袭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等,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便构成此罪。
依据刑法规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若抄袭对象涉及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同样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严重抄袭行为的严厉制裁,通过刑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与创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