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概念界定来看,确认保证是投保人对过去或者现在的某一特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 ,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呈现于保险合同中,是保险双方共同接受的重要约定。
其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确定性,围绕保险标的、风险状况等关键因素展开。
在船舶保险中,投保人可能确认船舶在投保时的船级情况,这一确认保证直接关系到保险人对船舶风险的评估与保费的厘定。
因为船级是衡量船舶技术状态、安全性的重要指标,符合特定船级意味着船舶在构造、性能、设备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风险相对可控。
若投保人虚假确认,将误导保险人判断,可能导致保费与实际风险不匹配。
货物包装的好坏直接影响运输途中货物受损的概率,良好包装可降低碰撞、受潮等风险,若包装不合格,货物在运输中易受损,而投保人虚假确认包装情况,无疑会给保险人带来额外赔付风险。
合同履行期间,被保险人需履行支付保费与防灾防损义务。
支付保费是核心义务,《海商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应当在合同订立后立即支付保险费;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前,保险人可以拒绝签发保险单证。
防灾防损方面,被保险人应遵守相关规定,采取合理措施维护保险标的安全。
在船舶运营中,定期对船舶进行维护保养、按规定配备船员与安全设备,降低船舶在航行中发生事故的风险。
若被保险人未履行该义务,保险人可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此外,被保险人还需严格遵守保证条款,若违反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通知后,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修改承保条件,增加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