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遇通过电话短信的侮辱性言语骚扰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首先,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如通话录音、短信截图等,这些是维权的关键。
其次,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行政保护;也可依据具体情况,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民事法律层面来看,这种侮辱性言语骚扰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特殊情况下,如果侮辱性言语骚扰情节极其严重,造成了严重后果,如导致被骚扰者精神失常、自杀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侮辱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此罪一般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需要被骚扰者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电话短信辱骂威胁恐吓行为在情节较轻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时则可能构成多种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以及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此类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会触犯刑法。
如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编造虚假事实并通过电话、短信传播,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出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等目的,利用电话、短信辱骂、威胁、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像在一些网络暴力催收案件中,催收人员频繁通过电话、短信对债务人进行辱骂、威胁,甚至骚扰其家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若情节符合相关犯罪构成要件,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