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抚恤金的领取以“近亲属资格”为核心,子女签字并非法定前提,具体规则如下:
1.分配主体资格的法定性
抚恤金的领取主体为死者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只要属于范围,任何近亲属均有权参与分配,无需全体子女签字同意。
子女未满18周岁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如母亲或其他监护人)可代为行使权利,但无需其他子女签字。
2.领取程序的独立性
抚恤金的申请与发放由社保机构或用人单位直接向符合条件的近亲属支付,无需全体近亲属共同签字。
实践中,申请人需提交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可发放。
若部分子女拒绝配合(如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近亲属可通过公证继承或诉讼途径确认分配资格,法院判决后凭生效文书领取抚恤金。
3.司法解释的明确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抚恤金的分配应优先照顾无生活来源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近亲属。
子女已成年且有经济能力,其拒绝签字不影响配偶或其他需要抚养的近亲属领取抚恤金。
抚恤金的分配比例需结合《民法典》继承编的“均等分配原则”与“特殊照顾原则”,配偶不必然分得一半,具体规则如下:
1.均等分配为主,特殊情况例外
在无特殊情形时,抚恤金应在配偶、子女、父母之间均等分配。
配偶无生活来源(如无退休金、无劳动能力)或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可适当多分。
2.协议分配的合法性
近亲属可协商一致确定分配比例,并签署书面协议。协议内容需合法(如不损害未成年人权益),且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3.司法实践的倾向性
法院在审理抚恤金分配纠纷时,会综合考虑近亲属的经济状况、与死者的亲密程度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