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网约车合同存在欺诈行为,如虚构车辆状况、隐瞒高额违约金条款或未显著提示关键条款,受欺诈方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主张合同撤销。
该条款明确,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欺诈”的认定需满足双重标准:其一,网约车公司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其二,该行为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签订合同。
维权步骤包括:
1.证据固定:保存合同文本、沟通记录、支付凭证及车辆检查记录等材料,证明欺诈行为的存在;
2.协商解除:与网约车公司沟通,要求撤销合同并退还费用,协商过程需录音或书面确认;
3.行政投诉: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提交证据并请求介入调解;
4.司法诉讼:若协商与投诉无果,可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赔偿损失。
法院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审查合同是否存在“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条款,若存在则判定条款无效。
中介合同欺诈通常表现为虚假承诺工作机会、隐瞒房屋瑕疵或虚构服务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若中介以欺诈手段使委托人签订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第三人(如中介关联方)实施欺诈,导致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瑕疵,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五条,受欺诈方可直接要求第三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包括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
实务中,维权路径包括:
1.证据收集:整理聊天记录、录音、宣传资料及合同文本,证明中介存在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
2.协商与投诉:与中介协商解除合同并退费,协商不成可向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对中介机构进行处罚;
3.司法救济: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合同并赔偿损失。
中介行为构成犯罪(如合同诈骗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车与中介合同欺诈的解决,需以证据为核心,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多渠道救济。受欺诈方应优先固定证据,明确合同条款的违法性,再选择行政或司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