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己不干了但双方未签劳动合同,企业需依法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同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员工入职未满一个月主动离职,企业无需支付二倍工资,但需结清工资;入职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企业需按员工实际工作月份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同时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员工虽未签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不得因未签合同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克扣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员工自己不干了但拒绝签订离职合同,企业需固定员工主动离职的证据,依法完成离职流程,无需强制员工签订离职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核心是履行通知义务,离职合同并非法定必备文件,企业不能以员工拒签离职合同为由阻止其离职。
企业应要求员工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员工拒绝提交,可通过邮件、微信等书面形式留存员工主动离职的沟通记录,并向员工出具《离职通知回执》,明确离职日期、工作交接要求等内容,由员工签字确认,员工拒绝签字,可邀请见证人在场见证并注明情况。
同时,企业需在员工离职时结清工资,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员工未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企业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证明因员工未交接导致的实际损失。
此外,企业需留存好所有与离职相关的证据,如沟通记录、回执、见证人证言等,以防员工后续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