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或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此处“上下班途中”包含合理时间内往返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员工宿舍或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且需以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责任划分依据。
劳动者因自身原因(如滑倒、突发疾病)导致受伤,或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则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即使劳动者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如迟到早退),只要符合“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且非本人主要责任,仍可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时受伤,则不纳入工伤范畴。
劳动者因非工伤患病或受伤需停工治疗的,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支付病假工资。
该条款规定,病假工资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具体计算需结合劳动者工龄与医疗期:
1、短期病假(6个月以内):工龄不满2年者,按本人工资的60%发放;工龄满2年不满4年者,按70%发放;工龄满4年不满6年者,按80%发放;工龄满6年不满8年者,按90%发放;工龄满8年及以上者,全额发放。
2、长期病假(超过6个月):工龄不满1年者,按本人工资的40%发放疾病救济费;工龄满1年不满3年者,按50%发放;工龄满3年及以上者,按60%发放。
计算基数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为准,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因工伤停工留薪,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认定与病假工资计算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核心内容。明确工伤认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要件,以及病假工资按工龄分阶发放的规则,既为劳动者主张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也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