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五险一金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缴纳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涵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登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面临应缴社保费数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至3000元罚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进一步明确,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性同样不容忽视。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需在录用员工后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管理中心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
司法实践中,若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缴社保”“现金补贴替代公积金”等理由规避义务,均属违法行为。
五险一金由“五险”与“一金”两部分构成,分别承担不同保障功能。
“五险”包括:
1、养老保险:为退休后生活提供资金支持,由单位与个人共同缴纳,缴费比例因地而异,如上海单位缴16%、个人缴8%。
2、医疗保险:覆盖住院、门诊、购药等医疗费用,单位与个人按比例分担,如上海单位缴9%、个人缴2%。
3、失业保险:为失业期间提供生活保障,单位与个人均需缴纳,比例通常为0.5%。
4、工伤保险:承担工伤医疗费用及伤残待遇,费用由单位全额承担,缴费比例按行业风险分级(0.2%—1.9%)。
5、生育保险:提供生育津贴及产前产后医疗保障,费用由单位缴纳(部分地区已与医保合并)。
“一金”即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租房等住房消费,单位与个人按相同比例缴纳(5%—12%),缴存金额归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