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个人破产申请条件以地方立法为核心,结合《民法典》债权债务规定,形成资格+债务状态+诚信承诺三重认定标准,清晰区分债务人和债权人申请情形。
从债务人申请看,以2025年11月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修订版等试点法规为代表,普遍要求申请人在试点地区居住或从事生产经营连续满五年,部分地区允许持当地居住证满三年且有稳定就业者申请,这是地域与经营关联的核心资格门槛。
债务状态需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后者可通过近一年收入、财产变现能力综合判定。
债权人申请设债权额度门槛,依地区经济差异,要求单独或合计持有到期债权超当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至八倍,并需提供债权合法证明。
所有申请以诚实信用为首要前提,法规聚焦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通过征信核查、财产申报核查、债权人质询等多层机制,排除恶意逃废债者。
针对遗产偿债不足、夫妻共同债务未厘清、个体工商户债务混同等特殊情形,相关条例创设遗产破产、夫妻共同破产等特别程序,明确申请主体、债务范围等规则。
个人破产申请遵循程序前置+法定流程+全程监管路径,各试点地方法规及配套细则明确全流程要求。
申请前设强制性咨询辅导前置程序,债务人需到指定破产事务服务机构完成不少于三次辅导,涵盖程序权利义务、财产申报、信用修复等内容,获辅导完成证明后方可申请。
申请阶段需向债务人住所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附具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收支明细、诚信承诺书等材料,债权人申请还需提供债权凭证及债务人未清偿证明。
法院受理后,在破产信息平台公示受理信息、债务人义务及债权申报期限,并对债务人实施高消费、出境等限制。
审理中可依偿债能力、债权债务结构选择重整、和解或清算程序,试点法规均设简易程序,对债务总额低于五十万元、财产关系简单的案件简化流程缩短周期。达成重整或和解协议的,债务人需按协议偿债并接受监督。
进入清算程序的,管理人清查处置财产,同时依豁免财产清单保留债务人及扶养家属基本生活、职业发展必需财产。
清算完成后,符合无隐瞒财产、全面申报等条件的债务人可获余债免除,后续通过履行信用修复义务、保持良好记录分阶段恢复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