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消费行为不具有合法性,无论是餐饮行业还是其他服务行业,经营者设定最低消费的要求均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设定最低消费实质上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强迫消费者必须消费到指定金额,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更是直接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此外,从公平交易的角度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最低消费要求消费者为了获得服务而支付不必要的费用,破坏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属于强制交易的一种表现形式。
需要明确的是,即使经营者以场地有限提供特殊服务等理由为由设定最低消费,该行为同样不具备合法性,法律并未赋予经营者以任何理由设定最低消费的权利,经营者需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
饭店等经营者要求最低消费,主要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部分情况下还可能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核心权益之一,消费者有权根据自身需求、消费能力等自主决定消费的金额和内容,经营者设定最低消费,直接剥夺了消费者自主决定消费金额的权利,消费者为了在该场所消费,不得不超出自身需求和能力进行消费,违背了自主选择的意愿。
公平交易权要求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而最低消费使得消费者支付的费用与获得的商品或服务价值不匹配,消费者可能为了达到最低消费金额而购买不需要的商品或服务,造成了不必要的支出,显然不符合公平交易的要求。
在知情权方面,经营者未在消费者消费前明确告知存在最低消费要求,而是在消费者消费结束后才提出,导致消费者被迫支付超出实际消费金额的费用,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明确告知与消费相关的重要信息,包括消费限制条件等。
此外,从权益侵害的后果来看,最低消费还可能间接侵犯消费者的财产权,消费者为满足最低消费要求而支付的额外费用,属于财产权益的不当损失,经营者通过这种方式非法获取了消费者的财产利益,损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益。
饭店要求最低消费时,消费者有权进行举报,相关部门会依法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关于监督检查和举报处理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方式解决,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具体而言,消费者可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负责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行政机关,有权对经营者的最低消费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存在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经营者进行处罚。
此外,消费者也可向当地的餐饮行业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举报,消费者协会会对举报事项进行调解,同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有关行政部门。
举报时,消费者需提供必要的证据,如饭店的名称、地址、要求最低消费的相关证明(如聊天记录、书面通知、录音录像等)以及自身的消费情况等,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快速准确地开展调查工作。
根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设置最低消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需明确的是,举报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相关部门会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消费者在遭遇最低消费要求时,应积极行使举报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能推动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