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暴力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合法理由,核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诉讼离婚法定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组织调解或直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时应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该条款列举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中虽未直接提及冷暴力,但冷暴力作为持续性精神虐待,可归入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的核心是情感联结,冷暴力通过长期剥夺情感回应、破坏信任,直接导致婚姻关系基础瓦解。需明确的是,起诉离婚是公民法定权利,只要一方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即可起诉,冷暴力的存在会成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关键考量因素。
以冷暴力起诉离婚的关键的是举证与遵循法定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因冷暴力隐蔽性强,需重点收集间接证据形成链条:包括微信、短信等沟通记录中体现的冷漠回应,亲属邻居证明相处状态的证人证言,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心理创伤诊断记录,以及居委会、妇联等组织的调解记录。
诉讼流程方面,需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清单;法院受理后先调解,调解无效则开庭审理。
庭审中需举证说明冷暴力对婚姻的破坏,法院据此判断感情是否破裂并判决。一审不准离婚且无新情况,原告需六个月后再起诉。
冷暴力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权益受法律倾斜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冷暴力实施方被认定为过错方,受害者可获适当照顾。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冷暴力构成其他重大过错,受害者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结合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确定。
涉及子女抚养权时,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冷暴力对家庭氛围及子女心理健康的影响是重要参考。
需强调的是,所有权益主张均需证据支撑,建议受害者起诉前全面收集证据,必要时咨询律师以保障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