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条文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司法机关可责令其说明来源。
行为人无法提供合理说明,或说明内容经查证不实,差额部分即被认定为非法所得,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此处财产涵盖动产与不动产,支出包括日常消费、投资等所有开支,合法收入则包含工资、奖金、继承等法律允许的收益。
法律明确规定,差额部分需依法追缴,且行为人可能面临双重责任。差额部分被查明为贪污、受贿所得,需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无法查明具体来源,则单独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定罪。这一规则体现了刑法对公职人员财产来源的严格审查逻辑。
二、数额标准
司法实践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为差额巨大,即财产与合法收入的差额达到30万元以上。
这一标准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自1999年实施以来沿用至今,成为全国统一的立案门槛。
对于差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法律未明确统一数额标准,但司法机关通常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案件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这种灵活性既保障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又兼顾了地区差异的合理性。
三、量刑规则
财产差额部分需全额追缴,上缴国库。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分为2档:
1.差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量刑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财产来源线索、悔罪表现等因素。行为人主动交代部分财产来源,或积极配合追缴工作,可能从轻处罚;反之,拒不说明来源或转移财产,则可能加重处罚。
此外,行为人同时涉嫌其他犯罪,如贪污、受贿,需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最高可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标准体现了刑法对公职人员财产监管的严格性。2025年,该罪的认定仍以30万元为立案门槛,但差额特别巨大的司法认定需结合具体案情。
行为人无法说明财产合法来源,不仅面临刑事处罚,还需承担财产追缴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