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最低工资标准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底线,不得随意突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各地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定期调整,用人单位需严格执行当地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最低工资规定》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是获得最低工资的前提,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可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用人单位不得以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形式规避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违反该规定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赔偿方式如下:
(一)核心赔偿规则
1.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实际工资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
2.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逾期未付,需按应付金额的50%至100%加付赔偿金。
具体比例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违法情节确定,初次违法且情节轻微,可能按50%加付;多次违法或拒不整改,可能按100%加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
(二)维权步骤
1.协商与书面催告
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补足差额,并通过邮件、短信等书面形式留存证据。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协商无果,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付的,加付赔偿金。
3.申请劳动仲裁
投诉未解决,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差额及赔偿金。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刑事报案(极端情况)
用人单位恶意欠薪且数额较大(如欠付1万元以上且拒不支付),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关键注意事项
1.最低工资的属性
计算是否达标时,需剔除的收入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如1.5倍、2倍、3倍工资);中班、夜班、高温等特殊环境津贴;法定福利待遇(如餐补、交通补贴)。
2.仲裁时效
每月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为1年,从工资发放日次日起算。即使劳动关系存续,超过1年的差额主张也可能被驳回。
3.举证责任
劳动者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及工资欠付证据(如银行流水、同事证言)。用人单位主张降薪经协商一致,需由其举证。
上一个月班没有拿到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无故拖欠一个月工资已违反该规定。
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要求其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明确拖欠原因及支付期限;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也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将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承担刑事责任。
劳动者维权时需留存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及劳动时长的证据,以确保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