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100元假币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行为性质、情节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核心区分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的界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
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为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从数额标准来看,单独使用100元假币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但该行为仍属于违法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需要明确的是,明知是认定该行为的关键前提,行为人确实不知是假币而误收误付,经核实后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明知是假币仍故意使用,即便数额仅为100元,也需接受治安处罚。
此外,存在多次使用假币、累计数额接近刑事标准或其他严重情节,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存在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未满十周岁的小孩子使用假币不构成违法,核心依据是法律对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和行政责任能力的年龄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不满十二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未满十周岁自然属于此范畴,即使其使用假币,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行政责任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未满十周岁未达到十四周岁的行政责任年龄,因此其使用假币的行为不构成行政违法,不承担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未成年人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假币的来源和监护人的监管责任不容忽视。
假币系监护人提供或监护人未尽到监管义务导致未成年人持有、使用假币,监护人需承担相应责任,公安机关可对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加强监管,同时对假币予以收缴。
未成年人使用假币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量刑需根据犯罪情节、数额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确定,仅针对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情形。
该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的量刑分为三个档次:
(一)数额较大的,总面额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数额巨大的,总面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的,总面额二十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除数额外,量刑还会考量其他情节,如是否多次使用假币、是否结伙使用假币、是否在金融机构使用假币、是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存在这些情节,法院可能会在相应量刑档次内从重处罚。
行为人具有自首、立功、坦白、初犯偶犯、主动退赔退赃等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法院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需要明确的是,使用假币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仅构成行政违法,不涉及量刑问题,仅需接受治安管理处罚;只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构成犯罪的,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并面临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