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领取失业金需满足三项核心条件: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名下有营业执照者,需结合自身情况对照这些条件。
若为个体工商户业主,通常因属于自我雇佣,经营终止多属自愿行为,且多数未以职工身份缴纳失业保险,自然不符合申领条件。但少数地区允许个体业主以灵活就业身份自愿参保,若缴满年限且因不可抗力等非自愿原因停业,仍有申领可能。
若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同时与企业存在真实劳动关系,由单位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因企业破产、被吊销执照等非自愿原因失业,办理失业登记后即可申领。此时营业执照仅代表投资身份,不影响职工身份对应的失业保障权益。
需注意,若营业执照处于存续经营状态,或无法提供非自愿失业证明,申请可能被驳回。建议持营业执照、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精准匹配地方政策,明确自身资格。
失业前若已参加职工医保并正常缴费,失业后医保能否使用,关键看医保缴费是否出现断缴。
根据医保政策,职工医保缴费中断后,从断缴次月起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但个人账户余额仍可用于支付门诊费用和购药,不会因失业或持有营业执照而冻结。
名下有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多种方式延续医保。
若营业执照对应的经营主体已办理税务登记,可以单位名义为自己缴纳职工医保,确保待遇连续;也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标准和待遇与职工医保一致,部分地区还会有缴费补贴。
若暂时无力承担职工医保费用,可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居民医保按年缴费,费用较低,参保后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能为基本医疗需求提供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从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后,若后续想转回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可按规定合并计算,但需重新计算待遇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