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事实婚姻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两性结合。
其核心要件包括:
1、主体条件:双方均无配偶,若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则可能构成重婚罪;
2、目的条件: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而非临时性同居;
3、形式条件:对外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如举办婚礼、以配偶身份参与社交活动等;
4、实质条件:符合法定结婚要件,包括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
法律并未规定“同居多久构成事实婚姻”,其认定核心在于是否符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而非单纯以时间长度为标准。
实践中,法院通常综合以下因素判断:
1、共同生活稳定性:是否形成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
2、社会认可度:周围群众是否普遍认为双方为夫妻关系;
3、实质要件符合性:是否满足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情形等。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财产分割问题可依法解决。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分割规则如下:
1、约定优先原则:
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按约定处理;
2、区分财产性质:
个人财产: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归个人所有;
共同财产: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或共同经营所得,按一般共有处理。
3、分割规则:
能证明出资比例的,按出资分割;
无法证明的,平均分割,但会考虑双方贡献大小、经济状况等因素适当调整;
一方存在过错(如隐匿财产、挥霍共同财产),可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