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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60天内怎么表示接受

大律师网 2025-12-25    100人已阅读
导读:遗赠作为遗嘱人处分遗产的重要方式,生效不仅依赖合法有效的遗嘱,更要求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接受表示。小编将结合相关法律条款,解析遗赠60天内接受的期限起算点,合法表示方式及效力认定要点,为受遗赠人行使权利提供清晰指引。

遗赠60天内怎么表示接受

  准确界定遗赠60天内接受的期限起算点,是合法作出接受表示的前提,相关认定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及司法实践规则为核心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起算点的核心判定标准是受遗赠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之日,但需区分两种具体情形:

  一、受遗赠人在遗赠人死亡后才知晓遗赠事宜,起算点为其实际知晓之日,受遗赠人需对知晓时间承担举证责任,如收到遗嘱文本、遗产管理人通知的记录等均可作为佐证。

  二、受遗赠人在遗赠人生前已得知遗赠内容,因遗赠自遗赠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生前知晓时无法实际行使接受权利,故起算点应顺延至遗赠人死亡之日。

  需明确的是,该60天为除斥期间,属于不变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一旦届满,受遗赠权利即视为放弃,不存在事后补正的可能,立法本意在于尽快确定遗产归属,维护财产关系稳定。

  法律对接受遗赠的表示方式未作严格限定,但要求意思表示明确且可追溯,核心依据为《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形式的规定及继承编相关司法解释。从表示形式来看,既可以采用明示方式,也可通过特定行为默示表示。

  明示方式包括书面与口头两种:

  一、书面方式为推荐形式,如撰写《接受遗赠声明书》并送达相关主体,或向公证处办理接受遗赠公证,书面材料需载明遗赠人信息、遗赠财产详情及自愿接受的明确意思。

  二、口头方式需满足可证明性,需在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作出,同时留存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佐证。

  默示方式则通过实际行为体现,如受遗赠人在60天内主动参与遗产管理、缴纳遗赠财产相关费用(如房产税、物业费)等,此类行为需能清晰反映接受遗赠的意愿。

  接受表示的效力认定,关键在于意思表示的送达对象与证据留存,相关规则旨在平衡受遗赠人权利与遗产关系稳定性。

  根据司法实践共识,接受表示的送达对象需为与遗产继承存在密切关联的主体,包括全体继承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等,向其中一方或多方作出均视为有效,但需确保意思表示能够被准确传达并留存凭证,如通过邮政EMS邮寄声明书并保留底单和签收记录。

  受遗赠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遗赠纠纷诉讼,起诉行为本身即可视为明确的接受表示,即便诉讼过程中60天期限届满,仍可认定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

  此外,对于附义务的遗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接受表示同时意味着承诺履行所附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相关主体可请求法院取消其受遗赠权利。

  需特别注意,接受表示的效力需以遗嘱合法有效为前提,存在多份冲突遗嘱,应先确认有效遗嘱后再作出接受表示,避免因遗嘱无效导致权利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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