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我国《刑法》关于侵占罪的最新规定仍以2020年修正的版本为准(2026年暂未出台新修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侵占罪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最新司法解释明确:
1、立案标准: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即达到"数额较大"的入罪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可上浮至4万元)。
2、加重情节:侵占救灾、抢险、防汛等特定款物从重处罚。
3、特殊规定: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人员侵占单位财物)单设条款,起刑点更高(6万元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的构成需满足以下要件:
1、行为对象:
包括三类财物——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他人的埋藏物。
其中,“代为保管”需基于合法委托关系,如保管合同、借用关系等;“遗忘物”指财物所有人因疏忽遗留于公共场所的物品,与“遗失物”存在区别;“埋藏物”通常指长期埋藏于地下且所有权不明的财物,若能明确所有权归属,则可能涉及其他罪名。
2、行为方式: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上述财物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
根据司法解释,“拒不退还”指在一审判决前仍不归还,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擅自处分导致无法归还、虚构理由拖延等情形。
3、数额标准:
侵占罪属数额犯,需达到“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占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2025年修订版),“数额较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为起点,各地法院可结合本地经济水平在此范围内调整。
4、告诉才处理:
侵占罪属自诉案件,需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司法机关方能启动追责程序。
仅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时,检察院或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侵占罪的管辖权归属是司法实践中的核心争议点。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1、一般原则:
侵占罪属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公安机关通常不予立案。
被害人需自行收集证据(如保管凭证、沟通记录、财物价值证明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由法院直接审理并作出判决。
2、例外情形:
侵占行为同时涉嫌其他犯罪(如盗窃遗忘物、职务侵占等),或行为人拒不归还财物的行为引发暴力冲突、公共秩序混乱等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可依据《刑法》其他条款或《治安管理处罚法》介入调查,但最终仍需通过自诉程序追究侵占罪责任。
3、证据要求:
自诉案件中,被害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行为人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财物归属及拒不归还等事实。
证据不足,法院可能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