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金并无统一固定标准,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赔偿数额,司法实践中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在数千元至数万元间,严重精神损害赔偿可达数万元甚至更高。具体来说,其赔偿数额的确定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故意侵权比过失侵权赔偿数额通常更高。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手段恶劣、公开场合侵权或行为方式影响广泛的,赔偿可能更高。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后果越严重,赔偿数额越高。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若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获利,获利情况会影响赔偿数额。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经济能力强的侵权人可能承担更高赔偿。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经济发达地区赔偿数额一般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六条: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有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公民以人身权受到侵犯为由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本解释。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八条: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应当在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下酌定;后果特别严重,或者虽然不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但是确有证据证明前述标准不足以抚慰的,可以在百分之五十以上酌定。
第十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少于一千元;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以千为计数单位。赔偿请求人请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少于一千元,且其请求事由符合本解释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情形,经释明不予变更的,按照其请求数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