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十天能否保释需先明确拘留性质,我国法律中保释对应的正式制度为取保候审,仅适用于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无保释可能但可申请暂缓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留十天为刑事拘留,符合一下情形之一的,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实施。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拘留十天为行政拘留,因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而非刑事强制措施,不适用取保候审制度。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仅当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时,可通过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的方式申请暂缓执行,而非保释。
拘留十天的情形以行政拘留为主,少数为刑事拘留初期阶段,具体情形均有明确法律依据。
行政拘留十天的情形集中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违法行为,此类行为均需达到情节较重或特定违法程度,方可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如扰乱机关、团体、企业秩序致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且情节较重的,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的,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的,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规定有事故危险的等。
刑事拘留十天的情形则为涉嫌刑事犯罪但案件处于初步侦查阶段,如涉嫌故意伤害罪(轻伤级别)、盗窃罪(数额较大起点)、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等。
此类情形下的十天拘留为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保障侦查活动顺利进行,具体是否构成犯罪需经后续司法程序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