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及《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核心条件,而“重新就业”则是停止领取失业金的法定情形之一。
劳动者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却隐瞒事实,继续申领待遇,则构成以欺诈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社保行政部门将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保金,并处骗取金额二至五倍的罚款;若骗取金额达到当地诈骗罪标准(通常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部分地区将“骗取社保待遇”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影响后续贷款、信用卡申请甚至公职人员报考。
劳动者在重新就业后,应及时向社保部门告知就业情况并停止领取失业金,避免因小失大。
自己辞职通常无法领取失业补助金,但存在特殊情况或地区政策差异。
领取失业补助金一般需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核心条件,而自己辞职属于劳动者主动放弃工作,不符合该条件。
不过,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这种情况可视作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在满足其他领取条件(如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定年限、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时,劳动者可能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此外,部分地区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出台了失业补助金政策,其申领条件相对宽泛,主动辞职者也可能符合申领要求,但具体条件和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想了解所在地区主动辞职后能否领取失业补助金,可以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或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网、人社APP等线上渠道查询相关政策和申请流程。
旷工离职一般不能领取失业金。
领取失业金需满足以下条件: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如劳动合同终止、被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等)或客观原因(如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导致的;而旷工离职属于劳动者因自身主观过错主动中断就业,不符合这一关键条件。
2、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需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需进行失业登记,并表明有求职意愿。
在旷工离职的情况下,由于失业状态被视为因个人原因造成,劳动保障部门在审核失业金申请时,通常会对失业原因进行严格审查。
查明是因旷工等员工自身违纪行为导致劳动合同解除,一般会驳回其失业金申请。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合理、不合法,或者辞退程序有问题(如未通知工会等),劳动者若能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证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仍有可能被认定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从而有机会领取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