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因此其因公死亡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部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该数据每年由国家统计局公布,具有统一性和强制性。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死者生前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可增加10%。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工资。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全部赔偿由单位承担。即使辅警岗位存在劳务派遣等复杂用工形式,最终责任仍由实际用工单位或派遣单位依法履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辅警因公殉职是否评定为烈士,不取决于身份编制,而取决于牺牲情形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只要是在执行公务中英勇牺牲,且事迹突出,就有可能被评定为烈士。
《烈士褒扬条例》明确,公民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执行反恐任务、抢险救灾或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而牺牲的,可评定为烈士。辅警在上述情形中殉职,完全符合条件。
实践中已有辅警被追认为烈士的先例。评定程序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审核,最终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或批准。
是否具有正式编制不是决定因素。关键在于牺牲行为的性质、动机和社会影响。只要符合“英勇牺牲”“事迹突出”等实质要件,辅警同样享有被追认为烈士的权利。
《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辅警因公殉职后,家属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还可根据地方政策获得额外补助。部分地区对烈士遗属或因公死亡警务辅助人员家庭提供生活、教育、住房等方面的支持。
如果被评定为烈士,其家属将纳入国家烈士褒扬体系,享受定期抚恤金、医疗优待、子女教育优待等政策。这些待遇由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统一管理,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
即使未被评定为烈士,只要认定为工亡,家属仍可申请困难帮扶、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措施。部分地方政府还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慰问因公殉职辅警家庭。
用人单位或公安机关通常也会组织内部慰问,提供一次性补助或协助办理后续手续。这些虽非法定强制义务,但在实践中较为普遍,体现对牺牲辅警的尊重与关怀。
《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烈士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在入学、就业等方面享受优待,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烈士遗属给予关心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