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把钱存给孩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核心判断标准在于该行为是否构成完整的赠与行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可从财产性质、赠与意思表示、财产控制权三个核心维度进行认定。
从财产性质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意味着,婚内用于存入孩子名下的资金,源自夫妻共同财产,在未完成合法赠与的情况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如果资金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该部分资金存入孩子名下,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问题。
从赠与意思表示来看,完整的赠与行为需要夫妻双方明确的共同赠与意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存入孩子名下,试图转移、隐匿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该行为无效,存入孩子名下的资金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只有夫妻双方达成一致的共同赠与意思,无论是书面约定还是明确的口头合意,将钱存给孩子的行为才可能构成合法有效的赠与。
从财产控制权来看,赠与行为的完成以财产控制权转移为标志。如果只是将资金存入孩子名下,但实际由父母一方或双方控制和支配,孩子并未真正享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这种情况下不构成完整的赠与,资金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资金存入孩子名下后,由孩子实际支配使用,或者通过合法的监护行为保障孩子对财产的控制,且夫妻双方无相反意思表示,应认定赠与完成,该部分资金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这一规定也明确了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存入孩子名下的财产无随意处分权,进一步佐证了赠与完成后财产性质的转变。
婚内把钱存给孩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资金来源、赠与合意和控制权转移三个核心要素。结合最新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的共同赠与可使财产脱离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建议婚内处置大额财产时达成明确合意,避免因财产认定问题引发纠纷,必要时可借助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