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判决的法律效力与救济前提
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生效判决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法院可依申请或职权强制执行。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仅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寻求救济,该程序旨在纠正已生效裁判中的错误,并非独立审级,需满足严格法定条件。
二、申请再审的适用规则
申请再审是当事人不服二审判决的主要救济途径,需严格遵循法定要求。
1. 申请条件
需证明二审判决存在法定错误情形,包括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审判程序违法影响公正裁判、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等。不同类型案件的具体情形可参照《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2. 申请时限
民事案件当事人需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逾期未申请的,除法定特殊情形外,法院不予受理。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无严格时限限制,但需在合理期限内提出,避免证据灭失。
3. 申请主体与管辖法院
申请主体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也可提出申诉。民事案件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刑事案件申诉可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其上一级法院、检察院提出。
三、检察抗诉的启动流程
检察抗诉是检察院对生效裁判进行法律监督的方式,可作为再审申请的补充救济途径。
1. 抗诉启动方式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或再审判决仍有错误的,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检察院也可依职权对发现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提出抗诉,无需当事人申请。
2. 抗诉审查与条件
检察院收到申请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确认生效判决存在法定错误情形的,将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抗诉条件与再审申请条件一致,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据。
3. 抗诉后的处理
法院收到检察院抗诉后,必须裁定对案件进行再审,无需再行审查。再审案件由抗诉法院或其指令的下级法院审理,审理程序参照原审级进行,检察院需派员出庭支持抗诉。
四、再审期间的执行问题
再审申请或抗诉不影响生效判决的执行,原则上再审期间原判决继续履行。
如果案件再审可能改判无罪,或可能减轻原判刑罚导致刑期届满的,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原判决执行。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有必要的,将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必要时可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未获中止执行裁定的,当事人需按原判决履行义务,避免因拒不执行产生额外法律责任。
再审案件审结后,法院将作出维持、撤销或改判的新判决,新判决生效后替代原二审判决,当事人对新判决不服且符合条件的,仍可通过检察抗诉寻求救济,但不得再次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