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前,会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收到文书后,必须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或向法院书面说明情况。即使暂时无力偿还,也应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明态度并提供收入、资产等真实信息。
不回应执行通知、拒接电话、更换联系方式等行为,会被视为规避执行。法院可据此采取更严厉措施,包括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车辆房产、限制乘坐高铁飞机等。这些措施将持续至债务清偿完毕。
部分人误以为金额小就不会被认真执行,这是错误认知。只要判决生效且未履行,无论标的大小,法院均有权依法强制执行。2万6虽不算巨额,但足以触发完整的执行流程。
正确做法是立即核实执行依据是否合法有效,确认债务金额无误后,尽快制定还款计划。如对执行内容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执行异议,而非置之不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
是否会被拘留,取决于是否存在故意逃避执行的行为。如果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能如实申报收入和资产状况,法院通常不会采取拘留措施。执行程序以实现债权为目的,而非惩罚无力偿还者。
但如果查实有隐匿收入、转移财产、虚构债务等行为,即使金额不大,也可能被认定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从而面临司法拘留。拘留期限一般为十五日以下,但不影响债务继续执行。
法院判断是否有履行能力,会综合银行流水、社保缴纳、工作单位、消费记录等多方面信息。有些人一边声称没钱,一边使用高端手机、频繁外出就餐,这类行为极易引发法律后果。
因此,即便暂时无偿还能力,也应保持沟通,提交收入证明、失业证明或低保证明等材料,争取法院理解。隐瞒或对抗只会让处境更加被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允许被执行人在确有困难的情况下,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分期履行。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可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并提交法院备案。和解协议履行期间,法院一般会暂停强制措施。
即使债权人不同意分期,被执行人也可向法院说明实际情况,请求暂缓执行或调整执行方式。例如,保留必要生活费用后再从工资中扣划,避免影响基本生存。
至于债务减免,除非债权人自愿放弃部分债权,否则法院无权直接减免本金或利息。强制执行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不能单方变更金额。试图通过拖延时间让债务“自动消失”是不现实的。
建议主动联系对方,诚恳沟通还款意愿,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很多债权人更愿意接受分期付款,也不愿陷入长期执行僵局。达成和解不仅能缓解压力,还能避免信用受损。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