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交警电话后,首先应保持冷静,主动配合说明情况。即使当时未察觉发生刮蹭,也需如实陈述行车路线、时间及可能的接触点。隐瞒或拒不配合可能被推定为逃逸,承担更重责任。
可要求交警提供监控录像、现场照片或对方车辆受损部位照片,以核实是否确系自己车辆造成。如果对责任认定有异议,有权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确认责任后,应尽快与对方车主沟通,表达歉意并协商赔偿方式。如双方达成一致,可签署书面协议,避免后续纠纷。若无法协商,则由保险公司或法院依法处理。
切勿因担心赔钱而拒接电话或逃避处理。交通肇事逃逸不仅面临罚款、扣分、拘留,还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最终个人承担全部损失。主动面对才是降低风险的最佳选择。
整个过程应保留通话记录、短信、事故认定书等证据,为后续保险理赔或争议解决提供支持。配合执法既是义务,也是保护自身权益的前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只要事故属实、责任明确,且未构成逃逸,通常可以正常走保险。交强险先行赔付对方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超出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按责任比例承担。
关键前提是“及时报案”。多数保险公司要求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报案,否则可能影响理赔。即便交警事后联系,只要在知悉事故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仍可视为有效报案。
如果驾驶人离开现场但未被认定为逃逸,例如因不知情驶离,且能提供合理解释和证据,保险公司一般不会拒赔。但若被交警明确认定为逃逸,则商业险可依法拒赔,仅交强险在垫付后有权追偿。
此外,车辆必须处于有效保险期内,且驾驶人具备合法驾驶资格。无证驾驶、酒驾、故意制造事故等情形,无论是否逃逸,保险公司均有权拒绝赔付。
因此,在接到交警通知后,应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说明情况并启动理赔程序。配合调查、保留证据、如实陈述,是确保保险顺利赔付的核心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保险人在赔偿后,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商业保险合同中通常约定,肇事逃逸属于免责情形。
交警联系处理刮蹭事故时,配合调查、及时报案、依法担责是关键。只要不构成逃逸,保险理赔通常不受影响。切勿因一时慌乱而做出错误决定,导致本可由保险覆盖的损失转为个人全额承担。理性应对,方能妥善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