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职务侵占罪的数额标准作出调整。自2025年起施行的新标准明确:“数额较大”为3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数额巨大”为100万元以上不满15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1500万元以上。
该标准适用于全国,不再由各地自行确定。这意味着,2026年凡侵占单位财物达3万元即构成刑事犯罪,必须追究刑事责任。量刑时,法院将结合退赃退赔、认罪态度、是否造成重大损失等情节,在法定幅度内裁量刑罚。
职务侵占罪不设死刑,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即便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亦不得判处死刑。此外,罚金刑为必处刑种,不得免除。司法实践中,初犯、全额退赔、取得单位谅解者,可能获判缓刑,但前提是犯罪情节较轻且社会危害性小。
职务侵占罪的成立须同时满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四个要件。主体要件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实际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侵占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论处,不构成本罪。
客体要件指向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被侵占的财物须为本单位所有或合法持有,包括货币、实物、有价证券、知识产权等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性利益。行为对象不包括个人财物或与单位无关的第三方财产。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人明知财物属于单位,仍意图永久剥夺单位对该财物的控制权。临时借用、挪用后归还的行为,如无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本罪,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
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侵占行为。“利用职务便利”指基于岗位职责、管理权限或业务流程所形成的对单位财物的控制、经手或支配地位。单纯利用工作机会秘密窃取,未借助职务权限的,可能构成盗窃罪而非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犯罪,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具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职务侵占罪不在检察机关或监察机关直接受理范围内。
单位发现员工涉嫌职务侵占,应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劳动合同、财务凭证、审计报告、内部调查材料等初步证据。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监察机关仅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使调查权。普通企业员工不属于监察对象,其职务侵占行为不由监委管辖。如涉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则可能构成贪污罪,由监察机关立案。
案件一旦立案,即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被害人单位不能自行撤案,只能出具谅解书作为量刑参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整个过程不受当事人和解影响,体现国家对单位财产权的强制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