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罪量刑分三个档次。第一档针对数额较大或多次抢夺的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处“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确定,通常范围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第二档针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通常为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其他严重情节包括抢夺救灾物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等情形。
第三档针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通常为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包括抢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
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无论是否实际使用或显示凶器,均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抢劫银行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核心特征在于行为方式的公然性与暴力程度的轻微性。公然性指行为人当着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的面实施夺取行为,被害人能够当场发觉财物被抢,但来不及反抗。轻微性指行为人仅对财物实施强力夺取,未直接针对被害人身体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
抢夺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是否公开。盗窃罪要求秘密窃取财物,被害人不知情;抢夺罪则要求公开夺取财物,被害人知情但来不及反抗。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在于暴力程度。抢劫罪要求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压制被害人反抗,强行劫取财物;抢夺罪则仅要求对财物实施强力夺取,即使因夺取行为导致被害人跌倒受伤,也不构成抢劫罪,除非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
抢夺罪的犯罪对象为动产,包括金钱、物品等具有经济价值的财物。不动产及与不动产不可分离的部分,如房屋、土地等,不能成为抢夺罪的对象。特殊物品如枪支、弹药、公文、证件等,因涉及其他罪名,不构成抢夺罪。
2026年抢夺罪的最新规定主要体现在量刑标准的细化与特殊情形的认定上。在数额标准方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进行调整。如经济发达地区可能将数额较大标准提高至三千元以上,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能维持一千元以上标准。
在特殊情形认定方面,2026年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其他严重情节”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范围。其他严重情节包括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财物,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等情形。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包括抢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
在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方面,2026年司法解释强调“携带凶器”的认定需结合行为人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综合判断。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仅为了防身,未向被害人显示或使用,且无抢劫故意,不构成抢劫罪;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并向被害人显示或使用,无论是否实际造成伤害,均构成抢劫罪。
在量刑情节方面,2026年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具有自首、立功、坦白、退赃退赔等情节,法院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如果行为人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属于初犯或被教唆犯罪,且主动投案、全部退赃退赔,可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