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不再受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限制。自新修订的条例施行起,全国范围内任一具有婚姻登记权限的机关均可受理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申请。
该政策彻底打破地域壁垒,适用于异地工作、学习、生活的情侣。无论双方户籍是否在同一省份,甚至相隔数千公里,均可选择方便的登记机关共同到场办理,无需提供居住证、暂住证明或单位介绍信等附加材料。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覆盖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及补领婚姻证件三类业务。只要双方均系内地居民,且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即可在全国任意婚姻登记处完成手续。此举极大便利了流动人口群体,降低时间与经济成本。
登记机关在受理时,将通过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时核验双方身份信息、婚姻状况及亲属关系。系统数据来源于公安、民政等部门共享平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权威。
涉外婚姻(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虽也可异地办理,但须前往具备涉外婚姻登记权限的指定机关,不可在任意普通登记点申请。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不再要求提供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仅需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并现场签署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此项改革旨在简化行政流程,解决因户口本遗失、信息错误、家庭矛盾导致无法获取等现实困境。过去因父母扣留户口本而无法登记的情况,在新规下已不复存在。
尽管户口本不再作为提交材料,但登记机关仍需核实申请人户籍信息。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通过全国婚姻登记系统与公安人口基础信息库对接,自动比对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婚姻状态等关键数据。
如果系统显示信息不一致(如婚姻状态为“已婚”但本人声明未婚),申请人须提供离婚证、法院生效判决书或配偶死亡证明等辅助材料予以澄清。故意提供虚假声明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记入信用记录。
因此,户口本虽免于提交,但其承载的身份与婚姻状态信息仍通过电子方式被严格核验,确保登记合法有效。
1、双方有效证件
双方需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要确保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且信息清晰可辨。同时,还需准备户口簿,户口簿应包含首页、本人页,且户籍信息要与身份证一致。若户口簿上的信息有变更,如婚姻状况等,需先到相关部门更新,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照片要求
准备3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照片背景通常为红色。照片中两人应着装得体、表情自然,不能化浓妆、佩戴夸张饰品,以免影响照片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其他特殊情况材料
如果一方或双方是再婚,除了上述基本材料外,还需携带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以证明目前处于单身可结婚状态。若是涉外婚姻,所需材料更为复杂,可能涉及护照、经公证的单身证明等,且要遵循特定的办理流程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