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收取。财产案件中,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更高金额则适用递减费率。
非财产案件如离婚、名誉权纠纷等,通常按件收费,标准为50至300元不等。特别程序如宣告失踪、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等,统一收取100元。
起诉时由原告先行垫付费用。法院判决后,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均有责任,则按责任比例分担。原告撤诉的,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但需提交低保证明、失业证明等材料,并经法院审查批准。未缴费且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因此,费用承担以“败诉方负担”为原则,但预交义务不可免除,这是启动司法程序的必要条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法律并未设定最低起诉金额门槛。只要原告有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且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即使标的额仅为1元,法院也应依法立案。
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法院不得以“金额太小”“影响不大”等理由拒绝受理。这是保障公民诉权的重要制度安排。
当然,小额纠纷建议优先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方式解决,以节省时间和成本。但若调解无果,向法院起诉仍是合法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立案无金额限制,但受理费仍需按规定缴纳。例如起诉100元债务,仍需交50元受理费。若胜诉,该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此,能否立案与金额无关,只取决于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司法机关必须依法保障每一位公民的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基础诉讼材料
1.起诉状
内容要求:需明确原被告信息(姓名、性别、联系方式、住址等)、诉讼请求(如要求赔偿金额、履行义务等)、事实与理由(简述纠纷经过及法律依据)。
格式要求:打印在A4纸上,原告为自然人的需签字捺印,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份数要求:正本1份,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如被告有2人,则需提交3份起诉状)。
2.当事人身份证明
原告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告身份信息:若被告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号、住址等;若信息不全,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3.证据材料
类型:根据纠纷类型提供,如合同纠纷需提交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侵权纠纷需提交损害证明(如医疗记录、照片等)。
份数要求:立案阶段一般提交复印件,开庭时需出示原件。证据材料需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如被告有2人,则需提交3份证据复印件)。
特殊要求:涉及财产纠纷的,需提供财产清单及证明材料(如房产证、银行流水等)。
(二)、诉讼费相关材料
1.诉讼费缴纳凭证
缴纳方式: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保留缴费回执或票据。
缴纳时间:自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缴纳,逾期未缴纳且未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2.经济困难证明(如需减免诉讼费)
适用情形: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缓交、减交、免交条件(如低保户、残疾人等)。
材料要求:需提交书面申请及经济困难证明(如低保证、残疾证、社区或单位出具的贫困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