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是否可刑事立案,核心在于对方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在交往初期就编造身份、虚构经济状况或谎称急需用钱,实际并无还款意愿,且得款后失联或挥霍,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
单纯的恋爱期间借款,即使分手后拒不归还,一般不构成犯罪。因为双方存在真实情感基础,借款时未使用欺骗手段,属于普通民间借贷。此时应通过民事途径追偿,而非报警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在受理此类报案时,会重点审查聊天记录、转账备注、资金用途等证据。如果能证明对方从未打算还款,且存在系统性欺骗行为,如同时与多人交往并借款,则立案可能性较大。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仅因“以恋爱为由借钱”就认定为诈骗。法律尊重成年人的情感自主权,也承认恋爱中的经济往来可能包含赠与、共同消费或临时借贷。只有具备明确欺诈情节,才进入刑事范畴。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是否构成诈骗,需结合主观故意与客观欺骗行为综合认定。
首先应厘清款项性质。转账时如有明确借款意思表示,如“借你五千应急”“下周还你”,可视为借贷;如备注“生日快乐”“爱你”或无任何说明,可能被推定为赠与,尤其是小额频繁转账。
保留完整证据链至关重要。包括微信聊天记录、语音、转账凭证、借条等。即使没有书面借据,只要能证明双方达成借贷合意,法院仍可支持返还请求。建议及时整理并备份电子数据。
协商是首选解决方式。可通过书面催告要求对方限期还款。如果对方承认债务但拖延履行,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将协议提交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
协商无果时,应尽快提起民事诉讼。注意三年诉讼时效,自约定还款日或催告后合理期限届满起算。起诉前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资产。法院将根据证据判断是否构成借贷及应否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赠与合同则需有明确赠与意思表示,否则不轻易推定。
恋爱中的金钱往来应保持理性与边界。无论是出借还是赠与,都应保留沟通痕迹。一旦发生纠纷,切勿情绪化处理,而应依据法律路径维权。区分刑事诈骗与民事欠款,是正确维权的前提。感情可以结束,但权利不能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