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全面梳理债务情况,列出所有债权人、金额、利率、还款期限及合同依据。明确哪些是银行贷款、哪些是网贷或私人借款,便于分类处理。同时下载或保存所有借款协议,为后续协商提供基础材料。
主动联系债权人说明困难,表达还款意愿。多数金融机构设有困难帮扶机制,可申请延期、分期或利息减免。即使对方是个人,坦诚沟通也比逃避更有效。临时无收入不代表永远无能力,展示未来还款计划能争取理解。
切勿以贷养贷或借新还旧。这种做法只会扩大债务雪球,最终陷入更深困境。应停止新增借贷,优先保障基本生活开支。如果收入仅够维持家庭必要支出,可暂缓协商,待经济状况改善后再处理。
如已被起诉,务必积极应诉。缺席判决将导致不利后果,而到庭陈述困难情况,法院可能促成调解。部分地方法院对确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会暂缓采取强制措施,给予缓冲期。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受不利影响一方可请求重新协商。
如果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在穷尽查控手段后,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不意味债务消灭,一旦发现新财产,债权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在此期间,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避免被认定为恶意逃避。
对于信用卡或持牌金融机构债务,可尝试申请个性化分期还款方案。根据监管规定,银行对确有困难的客户可提供最长五年的分期安排,且暂停计息或减免部分费用。需提交收入证明、负债清单等材料。
如多笔债务压身,可考虑债务整合或向专业机构咨询。部分地区试点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机制,类似“类个人破产”,在诚信前提下,经法院审查可免除部分剩余债务。但该程序要求严格,需无高消费、无隐匿资产等行为。
最后,保护基本生活资料。法律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基本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或冻结。如工资被划扣,应保留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金额,确保家庭基本生存。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欠债不还是民事责任问题,不是刑事犯罪,不会坐牢。但消极逃避只会让处境更糟。主动面对、诚实沟通、依法应对,才是走出困境的正道。法律既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存权。保持诚信,终有转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