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起诉整体具有一定难度,但并非无法实现,难度主要集中在法律差异、司法协助程序和证据认定三个方面,具体流程步骤如下:
1.梳理法律差异
跨国起诉需遵循无条约无义务原则,我国与许多国家尚未签署双边司法协助条约,这会给案件推进带来障碍,同时各国对同一类纠纷的定罪量刑或责任认定标准不同,进一步增加了案件处理的复杂性。
2.办理司法协助手续
跨国司法协助主要通过国际条约、外交途径和使领馆途径开展,无论哪种途径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和流转程序,导致案件周期较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或通过外交途径等送达,每一步都有严格要求。
3.认定跨境证据
跨境证据具有提取复杂、所有权模糊的特点,且需符合各国证据法规定,协助取得的证据在对方国家诉讼中能否作为有效证据使用,也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部分国家可能对境外执法或诉讼行动采取抵触态度,进一步提升了跨国起诉的难度,但如果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做好充分准备,就能有效降低难度。
跨国起诉的管辖法院需结合纠纷类型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核心遵循属地管辖和专属管辖原则,根据不同情况,可选择的起诉地点主要有以下几个:
1.我国合同签订地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合同履行地或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法院
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可由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我国被告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代表机构住所地法院
如果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设有代表机构,可由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我国专属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5.外国相应法院
如果案件不符合我国法院管辖条件,且被告住所地或纠纷发生地在国外,同时符合该外国法律规定的管辖要求,就需要向外国相应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不同标的额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由我国不同层级的人民法院管辖,确保案件得到规范审理。
综上所述,跨国起诉虽有一定难度,但只要明确管辖法院,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协助流程,就能依法推进。建议大家遇到跨国纠纷时,提前了解中外相关法律,明确管辖法院,做好证据准备,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协助,才能更高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