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利用小区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包括设置停车位并收取费用,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此类事项须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主体因车位产权性质而异。开发商保留产权的车位,其租金由开发商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业主自有产权车位仅可收取管理费,用于保洁、照明、监控等维护服务;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设置的车位,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扣除合理成本后应用于公共支出。
《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公开停车费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未经业主大会依法表决通过的收费标准,业主有权拒绝执行。前期物业服务阶段虽可参照政府指导价,但仍需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不得擅自提高。
2026年多地进一步强化公示义务,要求在小区显著位置标明各类车位的产权属性、收费项目、计费方式及投诉渠道。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业主可拒缴相关费用。收费项目亦受严格限制,禁止收取无法律依据的“占用费”或强制捆绑物业费。
临时停车与包月停车的计费标准亦有区分。临时停车通常设有免费时段,超时后按小时计费,24小时内设上限;包月费用则依车位类型和区域差异,在合理范围内由协商或指导价确定。人防车位收费须经人防部门备案,租期不得超过二十年。
小区规划配建车位数量不足,导致部分业主无法获得固定车位,此情形下业主仍享有法定救济途径。首先,业主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就车位分配方案或增设车位进行表决。
如果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承诺提供车位但未兑现,业主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主张其违约责任。购房合同中如有车位配置条款,可作为维权依据。未明确约定的,可结合规划文件判断是否违反规划配建标准。
业主还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要求核查小区车位规划与实际建设是否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划配建车位的情形,主管部门可责令整改或处罚。此属行政监管范畴,不以业主个体诉讼为前提。
在协商与行政投诉无效时,业主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其对共有车位的使用权,或要求合理分配停车资源。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关于共有部分使用的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作出裁判。
部分小区实行“一户一车位”政策,但该政策须经业主大会合法表决通过。如未履行法定程序即限制业主停车权利,该限制无效。业主有权要求平等使用共有停车资源,不得因户籍、车辆数量等因素被不合理排除。
是否缴纳停车费,取决于车位的产权归属及使用性质。业主自有产权车位,仅需缴纳管理费,无需支付车位使用费或租金。管理费标准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未约定的参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基准执行。
占用业主共有部分设置的车位,业主停放车辆需缴纳费用。该费用本质为对共有资源的有偿使用,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利用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
人防车位虽产权归国家,但平时由投资者使用。业主租用人防车位,需支付使用费,该费用用于人防工程维护。收费标准须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未备案或超标准收费的,业主可拒缴。
临时进入小区停放的车辆,无论是否为业主所有,均适用临时停车计费规则。但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搬家送货等临时作业车辆,依地方规定可免收停车费。物业不得以未缴费为由阻止业主车辆正常进出。
停车费缴纳义务以合法有效的收费依据为前提。如果物业未履行公示、表决或备案程序,单方面设定或提高收费标准,业主有权拒绝缴纳超额或无依据部分。市场监管部门可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综上,2026年小区停车收费制度以业主自治为核心,强调程序合法、产权明晰、收支透明。业主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亦应依法履行相应义务。面对停车资源紧张,唯有依托法治框架,方能实现公平有序的社区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