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量刑:
销售金额数额较大(五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数额巨大(二十五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未遂情形:
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以本罪未遂论,也会相应量刑。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以本罪未遂论。
3.特殊情节:
接近标准且有特定情形:如曾因假冒受过处罚又销售等,也按相应标准定罪处罚。
共同犯罪:主犯需承担全部责任,从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他情节:司法实践中,量刑还会考量累犯、有无自首立功表现、退赃退赔情况等。若存在从轻或减轻情节,可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或减轻处罚;若有从重情节,则会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的最新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该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明确将“销售金额”“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作为核心计算依据,并对“明知”的认定提供了具体指引,包括进货价格明显偏低、无合法来源凭证等情形可推定为主观明知。
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范围,如造成权利人重大经济损失、引发群体性事件、使用恶劣手段逃避监管等。这些情形即使金额未达标准,也可追究刑事责任,增强了法律的灵活性与威慑力。
关于未遂的处理,司法解释规定,尚未销售的假冒商品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五十万元的,按犯罪未遂处理,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货值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5)》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销售金额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十五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不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也侵害消费者与品牌方的合法权益。随着司法解释的不断完善,对此类犯罪的打击更加精准有力。任何经营者都应守住法律底线,切勿因短期利益触碰刑事红线。合法经营才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