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疾赔偿金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残疾赔偿金由交通事故侵权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两者法律依据、性质不同,受害人可同时主张,不存在重复赔偿,均可全额获得。
2.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
交通事故护理费是侵权人对受害人护理损失的补偿,工伤生活护理费是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护理需求的保障,赔偿主体、计算标准不同,可分别主张实现双重赔偿。
3.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对受害人住院期间饮食支出的补偿,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中均有该项目,分属不同法律关系、赔偿主体不同,可同时获得赔偿。
4.交通费与辅助器具费
交通费是受害人就医、转院的合理支出,辅助器具费是伤残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两项费用在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中均可主张,凭相关凭证获得双重赔偿。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该两项费用是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的补偿,不属于交通事故赔偿范围,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仍可依法主张。
交通事故工伤对方全责时,申报需兼顾交通事故索赔和工伤保险申报,并行推进才能最大程度保障权益,需遵循以下固定步骤。
首先及时报警并就医,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对方全责,该认定书是索赔和工伤认定的重要依据。同时前往正规医院治疗,妥善保存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等医疗资料。
其次向用人单位报告事故,及时告知所在单位,由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启动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义务,工伤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自行申请,避免错过时限。
然后准备材料并提交申请,需准备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诊断证明书等,提交至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接着配合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可能会对事故、劳动关系、伤情等进行调查,工伤职工需如实提供信息和材料,确保认定顺利推进。
最后等待结果并申领待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为工伤后,可凭结果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向对方侵权人主张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工伤九级伤残赔偿,需结合工伤保险待遇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两部分计算,具体金额受多种因素影响,核心赔偿项目有明确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待遇方面,首要项目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指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不足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
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结合当地经济水平、职工平均工资确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方面,主要是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自定残之日起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此外还有医疗费、护理费等项目,医疗费凭票据报销,对方全责时先由对方或其保险公司全额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重复支付。护理费、交通费等可向对方主张,同时结合工伤保险待遇获得补偿。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与交通事故误工费可分别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