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责任
法人代表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但如果法人代表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法人可依法或依章程向有过错的法人代表追偿。此外,法人代表履职不当、越权行为造成法人损失的,需向法人承担赔偿责任,滥用代表权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需与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2.行政责任
如果法人代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相关行政机关会依法对法人代表作出行政处罚。常见情形包括虚假注册、超出经营范围经营、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等,处罚方式包括罚款、限制从业、警告等,行政处罚直接约束法人代表个人,与法人的处罚可分别执行。
3.刑事责任
如果法人实施犯罪行为,且法人代表对该犯罪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法人代表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此类情形多发生在单位犯罪中,法人代表作为法人的主要负责人,参与或放任法人犯罪的,会以共犯论处,承担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事处罚,刑事责任仅由法人代表个人承担,与法人财产无关。
4.补充责任
如果法人代表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需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法人代表未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导致法人财产流失、无法清偿债务的,需在流失财产范围内对法人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人变更后,原法人的债务仍由法人自身承担,与原法人代表个人无直接关联。法人作为独立民事主体,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变更仅为登记事项变动,不改变法人主体资格,也不免除法人的债务责任。
原法人的债务本质是法人自身的债务,而非原法人代表的个人债务,即使法人变更了法人代表或其他登记事项,法人作为债务主体并未消亡,仍需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变更后的法人承接原法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包括偿还原法人债务的义务,不得以法人变更为由拒绝承担债务。
如果原法人代表在履职期间,存在滥用职权、恶意转移法人财产等行为,导致法人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依法要求原法人代表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这并非原法人债务直接由原法人代表承担,而是原法人代表因自身过错需承担的额外责任。
法人合并或分立导致的变更,债务承担有明确规则。法人合并的,原法人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承担。法人分立的,原法人债务由分立后的法人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该约定需符合法律规定且具备法律效力,否则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如果法人变更后被依法注销,且未依法进行清算,导致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原法人代表及相关清算义务人,需在法人未清偿债务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基于清算义务未履行产生的责任,而非直接承担原法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