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判处实刑概率增加
损坏财物价值超过5000元,已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不和解意味着未取得被害人谅解,无法获得法定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量刑时会结合犯罪金额、犯罪手段等情节依法判处,实刑概率远高于达成和解的案件,不会因未和解加重处罚,但会失去从轻量刑的重要依据。
2.需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不和解不免除行为人的民事赔偿义务,行为人仍需全额赔偿被害人的财物损失,包括财物修复费用、重置费用等合理损失。如果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被害人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会依法作出赔偿判决,后续可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拒不赔偿会被认定为认罪态度不佳,进一步影响量刑。
3.无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在刑事诉讼中,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是法定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使法院在量刑时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不和解则无法享有该情节,量刑只能依据犯罪本身的情节,如损坏财物的具体金额、犯罪手段、是否有前科等,相较于和解案件,刑期通常不会从轻。
4.留下终身刑事案底
损坏财物超过5000元被判刑后,无论是否和解,判决生效都会留下终身刑事案底。该案底会影响行为人本人的就业、考公、参军等政审环节,同时也会对其子女的政审产生不利影响,且刑事案底无法消除,会伴随行为人终身,造成长期负面影响。
损坏财物的立案标准分为刑事立案和治安立案,两者对应的金额标准不同,需根据损坏财物的价值和情节区分认定。刑事立案主要针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情形,普遍以5000元为立案起点,达到该金额即可依法立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刑事立案除金额标准外,还有其他法定情形,即便单次损坏财物价值未达到5000元,多次损坏财物、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损坏财物,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可按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部分地区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5000元基准上制定具体立案标准,略有差异但整体一致。
治安立案无明确的金额上限,只要实施了故意损坏财物的行为,无论损坏金额多少,均可依法立案处理,给予治安处罚。情节较重的治安案件,通常指损坏财物价值达到刑事立案标准50%以上、损坏特定用途财物等情形,处罚幅度会高于一般治安案件。
财物价值的认定需遵循客观标准,一般通过市场价值、重置成本或司法鉴定确定,毁灭财物按原值减折旧计算,部分损坏按原值减折旧减残值计算,市场价值较低的按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认定,确保立案金额的认定公平合理,准确区分刑事与治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