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致人死亡是否构成犯罪,核心在于防卫行为是否过当以及针对的侵害性质。如果面对的是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赋予公民在极端危险下的无限防卫权。这是为了保护生命权这一最高法益。当不法侵害人手持凶器或实施致命攻击时,防卫人往往处于极度恐慌中,无法精准控制力度。此时即使将对方打死,只要是为了制止侵害,法律予以完全豁免,不认定为犯罪。
如果侵害行为尚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比如只是普通的拳脚殴打或轻微推搡,此时防卫人直接将对方打死,则极可能构成防卫过当。这种情况下,虽然定性为故意伤害或过失致人死亡,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为起因是不法侵害。
判断是否犯法还要看时间条件。防卫必须发生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如果对方已经停止攻击、逃跑或丧失侵害能力,防卫人继续追击将其打死,这就变成了事后报复,属于故意犯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时间节点的把握是定罪的关键。
司法机关在办案时会全面还原现场情境。不再苛求防卫人在紧急关头做出理性精准的判断,而是站在防卫人当时的角度考量。只要主观上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安全,客观上针对的是正在发生的严重暴力,即便结果惨烈,也依法认定为无罪。
(一)、《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的核心条款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如下:
1.基本条件
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防卫过当的认定
若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需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及防卫时机、手段、损害后果等因素判断。
“重大损害”:通常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或死亡。
3.特殊防卫权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治安领域的正当防卫
2026年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明确治安案件中的正当防卫规则,与《刑法》形成衔接:
1.合法防卫行为
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
2.防卫过当的处罚
若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较大损害,依法给予处罚,但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较大损害”:通常指造成不法侵害人轻伤或财产较大损失。
3.立法意义
该条款终结了“还手即互殴”的模糊认定,明确公民对一般不法侵害的防卫权,鼓励见义勇为,同时防止权利滥用。
被人打了一巴掌首先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无论伤情轻重,打人者都必须承担责任。受害者应立即报警,由警方介入调查。警方会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打人者处以拘留或罚款。这是最直接的公力救济途径。
除了行政处罚,受害者还可以追究民事责任。一巴掌可能造成面部红肿、耳膜受损甚至精神痛苦。受害者有权要求打人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即使没有产生高额医疗费,赔礼道歉也是必须的民事责任形式。
如果这一巴掌导致了轻伤以上的后果,性质就变了。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的,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面临刑事立案侦查。这时候不仅仅是赔钱和拘留的问题,打人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留下刑事案底。
取证环节至关重要。报警后要配合警方做笔录,及时去医院检查并保留所有病历、发票。现场如有监控视频或目击证人,要尽快申请调取或联系作证。完整的证据链是让对方受到应有惩罚的基础,切勿私了后反悔却无据可依。
不要认为打一巴掌是小事就忍气吞声。纵容暴力只会助长施暴者的气焰。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责任,不仅是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尊严。法律对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都持零容忍态度,受害者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