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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名一览表2026最新

大律师网 2026-03-25    100人已阅读
导读:现行刑法罪名体系保持相对稳定,总数维持在四百余个具体罪名。这些罪名并非杂乱无章,而是严格依照犯罪客体不同划分为十大类。最新司法实践强调罪刑法定原则,任何定罪量刑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明文规定。罪名表随修正案动态调整,新增罪名多集中在金融安全、网络犯罪及公共安全领域。

刑法罪名一览表2026最新

  1. 危害国家安全罪

  背叛国家罪(第102条):勾结外国或境外机构,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1款):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行为,处3年以下、3-10年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可判死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间谍罪(第110条):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处3-10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2. 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处3-10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交通肇事罪(第133条):违反交通法规致重大事故,处3年以下或3-7年有期徒刑,逃逸或情节恶劣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第133条之一):醉酒驾驶、追逐竞驶等危险行为,处拘役,并处罚金。

  3.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掺杂、掺假或以次充好,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处2年以下、2-7年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附加罚金、没收财产。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153条):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处3年以下、3-10年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附加罚金、没收财产。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163条):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受贿,处3年以下、3-10年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附加罚金。

  4.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第232条):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处3-10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故意伤害罪(第234条):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处3年以下、3-10年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可判无期或死刑。

  强奸罪(第236条):违背妇女意志或奸淫幼女,处3-10年有期徒刑,情节恶劣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5. 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抢劫公私财物,处3-10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附加罚金、没收财产。

  盗窃罪(第264条):秘密窃取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处3年以下、3-10年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附加罚金、没收财产。

  诈骗罪(第266条):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处3年以下、3-10年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附加罚金、没收财产。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6. 妨害公务罪(第277条):以暴力、威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第290条第1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工作、生产等无法进行,处3年以下、3-7年有期徒刑。

  赌博罪(第303条第1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赌博为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附加罚金。

刑法罪名有哪些种类

  刑法罪名按犯罪侵犯的客体分类,第一类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此类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包括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刑法重点打击的罪名,处罚力度相对较重。

  第二类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此类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涵盖放火、爆炸、交通肇事等罪名,犯罪行为具有危害范围广、危险性大的特点。

  第三类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此类罪名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金融诈骗等多个细分罪名,主要打击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扰乱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

  第四类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此类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侵犯通信自由等罪名,直接危害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基本权利。

  第五类是侵犯财产罪。此类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包括盗窃、抢劫、诈骗、侵占等常见罪名,犯罪行为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核心目的,是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刑事犯罪。

  第六类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此类罪名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涵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司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等细分罪名,涉及社会管理的多个领域,处罚幅度根据犯罪情节轻重有所不同。

  第七类是危害国防利益罪。此类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利益,包括破坏军事设施、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等罪名,主要打击危害国家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的犯罪行为,维护国防建设秩序。

  第八类是贪污贿赂罪。此类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包括贪污、受贿、行贿等罪名,重点打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维护国家廉政建设秩序。

  第九类是渎职罪。此类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罪名,处罚重点在于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第十类是军人违反职责罪。此类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军事利益和军人的职责,主体是现役军人,包括战时违抗命令、临阵脱逃等罪名,仅适用于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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